和活动方式;会员的权利与义务;组织机构及其权限;负责人的职权及产生程序;分会召开的条件、程序及其决议证明的方法;章程的修改程序;制定章程的日期和其它需要注明的事项。
第十一条分会的财务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注册资金的数额及来源(如无注册资金可不必注明);
f(二)(三)(四)
财务负责人的职权及产生程序;财务的会计制度和审核制度;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
第十二条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材料工程系青年志愿者分队接受申请登记后,必须对登记分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登记分会的宗旨、活动范围是否符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发起人是否有违法行为等。分队在分会提交申请书后一周内给予答复并说明理由。第十三条申请登记合格的分会必须参加共青团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材料工程系委员会青年志愿者工作部与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材料工程系青年志愿者分队同意举办的新成立分会答辩会。答辩会通过的分会交由共青团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材料工程系委员会审核批准正式成立。第十四条申请书递交的截止时间为每学期的第10周(含)。此期限后的申请按第十二条予以审核,但自动纳入下一学期进行答辩。答辩会每学期第13周起举行,视申请分会多寡以申请时间为序分批进行,如遇特殊不可抗拒之因素顺延。第十五条申请书审查合格至答辩通过作为新社团的考察期。考察期间分会可以以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材料工程系青年志愿者分队名义开展活动,但需经由分队同意。考察期间,分队有义务协助分会开展活动,必要时予以资金资助。
f考察期内发生以下行为的,取消参与该届答辩会资格:(一)(二)(三)分队员数不足三十人;有违反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指导老师缺失。
第十六条申请分会有权向分队查询审核、答辩结果,咨询原因。第十七条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材料工程系青年志愿者分队一经正式批准成立,需进行注册。注册的主要事项包括:名称、联系人住所、负责人、指导老师、会员人数、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等项。
第三章变更和终止
第十八条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材料工程系青年志愿者分会更改名称必须重新登记。如既更改名称,又更改活动范围的应视为原社团的注销,需重新申请登记注册,按本条例第二章规定执行。第十九条青年志愿者分会因难以维持或其它原因,在征得大多数成员同意后,可以向分队提出解散申请,由分队审核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核准后给予注销注册,并予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