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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材料工程系青年志愿者分队管理条例青年志愿者分队管理条例分队
第一章总第一条
则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材料工程系青年志愿者分队
是对各青年志愿者的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监督,评定和评比的学生组织。青年志愿者分会是学生自愿开展社会服务、志愿者活动的学生组织。第二条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材料工程系青年志愿者分队
宗旨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传播先进文化,践行志愿精神。第三条青年志愿者活动必须在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在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的范围内开展有关活动。青年志愿者分会的创办宗旨及活动内容应有利于良好校园文化氛围的建设和学生综合素质的拓展,各项活动应倡导积极健康向上的主题。第四条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材料工程系青年志愿者分会
应服从分队的管理、协调和统筹安排。第五条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材料工程系青年志愿者分队
将打破如今单以院系为主的组织方式,代之以分队统筹协调下,以兴趣为主、自主召集的不同主题的青年志愿者分会、各院系青志队及学
f院青志分会,面向全校范围内招新,凝聚起兴趣相投的志愿者,实现团委引导、分会自主、各司其职、协调发展的模式。同时,分会筹备阶段,拟将服务主题内容相似的志愿服务项目资源进行适当整合,组织协调校内现有各类志愿服务项目和队伍。第六条律平等。青年志愿者分会各成员在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上一
第二章申请登记和注册第七条具备加入青年志愿者分会资格的的,应当根据基本制
度的规定,进行登记。第八条(一)(二)(三)(四)(五)(六)申请登记,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有活动管理,财务核算等机构和相应操作人员;有固定的联系方法;分会发起人五人以上,申请时分队员二十人以上;有明确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有至少一名校内副高级职称或副处级职务的指导教师,或
校外顾问。第九条登记主管机构是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材料工程系
f青年志愿者分队。申请时应当向分队呈送申请书一式三份。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二)(三)方式。第十条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材料工程系青年志愿者分会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材料工程系青年志愿者分会章程;明确的财务制度;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包括校外顾问)的姓名、简历及联系
章程应不违反宪法、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并注明下列事项:(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名称和宗旨;活动范围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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