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成分,发挥着重要的社会管理功能,根据国内外保险业的发展经验,这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社会赋予保险业的一项责任,也是保险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作用的升华。公民的个人保障结构可以分为3个层次:通过政府机制实现的基本社会保障、由政府和市场混合机制实现的企业员工福利计划(或称补充保障)、个人独立承担的商业保险。受人口结构及其他诸多经济因素的影响,中国目前的基本社会保障具有覆盖广而水平低的特点,需要通过鼓励基于员工福利计划形式存在的团体保险大力发展,以充分发挥补充保障的作用。
3.团体保险自身的特殊优势更符合企业及社会的需求。团体保险不是一个具体的险种,而是一种承保方式,与个人商业保险相比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第一,团险具有显著的低费率优势,主要表现为:附加佣金比例低,不像个保对每位被保人相对应的个人代理人都需要支付佣金;由于其参保人数多,风险分散性和逆向选择风险率低,所以风险管理成本较低;对于续保或长期合作的企业,还可以享受更多优惠;单证印制和管理成本方面带来的节省。第二,投保流程便捷高效,主要体现在体检等核保程序以及加减保等流程。第三,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企业的预算、人员结构、员工需求等具体情况量身定制保险计划,并根据企业需求变化每年不断改善方案,因而具有相当的灵活性。第四,保险公司通过团险介入员工福利体系,可以借助其保险专业与经验优势,为员工提供更专业的福利管理服务。
二、目前中国团体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国自上世纪80年代恢复团体保险业务以来,团险市场经历了从80年代的飞速发展、到90年代的衰落、再到现在业务转型和谋求新生几个阶段,其发展的主要瓶颈可以概括为以下方面:
1.政府鼓励政策不到位。目前政府对于企业为职工购买社会基本保险之外的补充养老保险等团体保险是否可以税前扣除、雇员个人缴纳的保费是否予以税前扣除、以及团险的保险金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等问题上政策尚不明确。例如,为了发展企业年金,国务院在2000年颁布了《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方案规定试点地区(需经国务院批准)的企业可将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按工资总额的4%在税前列支,但是具体对企业、个人没有太多明确的税收优惠实施细则。同时,目前中国保险业的营业税税率为5%,与一般发达国家相比偏高。这些都严重影响了保险公司发展业务的积极性,也使很多潜在的企业客户持币观望。
2.政府监管力度不足,团体保险成为洗钱工具。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