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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医疗机构审批和执业登记、变更事项办理指南
新闻日期:20100630来源作者:天津市卫生局执法监督处
设置医疗机构审批和执业登记、变更事项办理指南
一、行政审批主体名称天津市卫生局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设置医疗机构审批和执业登记、变更三、办理类型名称A类设置医疗机构审批四、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医生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五、申请该行政许可事项应具备的条件1、符合卫生区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六、应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1、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七、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1楼A厅市卫生局第021号窗口领取《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申请书也可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wwwtjxzxkgovc
直接下载);第二步: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可通过两种途径申报办理。第一种:直接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报送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第二种: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wwwtjxzxkgovc
上传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f的,以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通过网络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第三步: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初审,并当场出具初审意见,报市卫生局驻“中心”首席代表;第四步:首席代表根据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按照市卫生局局长的现场审批授权,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批文或证书(通过网上申报的,申请人需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到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八、是否需要现场踏勘否九、是否需要审图否十、法定审批时限工作日20十一、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10十二、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是否需要举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否十三、该行政许可事项有无数量限制无十四、有无收费及收费依据和标准无十五、能否网上申报办理及申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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