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医疗机构承诺书
【篇一:申办设置医疗机构许可承诺书】
申办设置医疗机构许可承诺书区(县)行政审批局:本单位(人)于年月日向贵部门申请办理事项审批,并按照规定要求递交了相关申请材料。现就有关事宜承诺如下:1、本单位(人)已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了解了该项审批的有关要求,对有关规定的内容已经知晓和全面理解,承诺自身能够满足办理该事项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2、本单位(人)承诺完全按照贵部门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公布的申请材料要求和标准,提交了全部申请材料。3、本单位(人)承诺所有提供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4、本单位(人)承诺所提供的纸质申请材料和电子申请材料内容完全一致。5、本单位(人)承诺主动接受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6、本单位(人)承诺对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承诺,被撤销行政审批决定所造成的经济和法律后果,愿意自行承担。7、本单位(人)承诺以上陈述真实、有效、是本单位(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承诺人签字(盖章):承诺时间:年月日注:1、本人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区(县)行政审批局存档,一份由申请人保存。2、审批进件时,提交的该承诺书必须经法人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网上申请的,在网上录入承诺人姓名,领取决定书时,将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申请材料一并递交。3、自然人作为申请主体的,必须由其本人签字,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申请主体的,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4、申请人在做出承诺前,必须仔细阅读,准确理解承诺书的内容,然后做出承诺,并在承诺书上签字盖章。申请人一经签字、盖章即被视为作出承诺。5、横线处,请填写办理的具体事项。
【篇二:医疗机构的设置承诺书】
f行政许可告知事项社会医疗机构的设置一、为降低申请人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的风险,减少申请人不必要的损失,社会医疗机构设置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二、申请人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必须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交的文件、证件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如经查实,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有关情况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有权不予受理或不予行政许可或撤销已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三、医疗机构选址必须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其场所必须为合法建筑或规划医疗用地,并应提供相关的合法证明。四、申请人必须与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