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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小不保大”,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重点放在迫切需要解决的农民因患大病而导致贫困问题上,对农民的大额医药费用或住院医药费用进行补助,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同时,提高了统筹层次。改变了过去以乡、村为单位开展合作医疗的做法,要求以县为单位统筹,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可以从乡统筹起步,逐步向县统筹过渡,增强了抗风险和监管能力。(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的基本情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试点工作自2003年下半年开展以来,运行平稳,取得了积极成效,初步形成了供全省推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模式。主要表现在:1试点范围不断扩大。黑龙江省自2003年起,在牡丹江市林口县、海伦市等5个县市、区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2005年又增加了双城市、讷河市等9个县市,试点工作扩大到14个县市,人口参合率59.6%;2006年又增加了阿城市、宁安市等19个县市,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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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省试点县扩大到33个,占全省农业县市、区的44.9%黑龙江省肇东市政府根据审计局“加强‘新农合’管理,扩大覆盖面,增加补偿比例”等审计建议,年初出台了《肇东市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补偿方案》,进一步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看不起病的问题。该市今年的合作医疗管理补偿呈现了“二提高、二增加”的特点。“二提高”之一就是参合面提高。全市今年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数由去年的470161人,增加到478178人,参合率达到全市农业总人口的928,超过了规定的标准。2合医疗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原来在医疗补助标准方面,黑龙江省农民每人每年交10元合。作医疗费,按参加人数,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0元,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5元,使合作医疗总筹资达到每人不少于45元。2006年,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由过去每人每年10元提高到15元,2007年将争取达到每人每年20元。由于筹资的增加,按照以收定支原则,起付线、报销比例也将提高。2007年,经市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了2008年新农合报销比例。提高了乡镇、县级住院费用报销标准,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起付线100元不变,报销比例由40增至45;县级医院住院报销起付线400元不变,报销比例由35增至40;建立大额住院医药费补偿制度,参合农民住院费用一次性超过3万元的,除按比例报销外,超过3万元的部分再按30的比例进行报销。2009年11月17日,齐齐哈尔市克山县召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会议,县委常委、副县长安剑亮主持会议并讲话。安剑亮指出克山县农民参合率实现了逐年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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