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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自2012年起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下达的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参评范围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且学满一年的全日制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博士第一学年回原硕士所在班,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二、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三、名额分配根据我校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我校博士研究生名额为36人,硕士研究生名额为155人,其中:北京校部95人;保定校区60人。各院系名额按其研究生培养规模下达。四、申请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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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五、评审组织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研究生院、研工部、计划财务处、纪委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及导师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领导工作,主要包括:制定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各院系成立由院系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教育管理的副院长(副主任)、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和研究生代表为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评审等工作。六、评审程序1.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须由本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表格向所在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科研成果、获奖等证明材料。2.院系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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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评审。在符合基本申请条件基础上,评审原则如下:1)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有突出的科研成果:①在读期间在本专业SCI、EI、SSCI、CSSCI收录源上的国内权威期刊或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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