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精神,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拨款,教育部、财政部等主管
部门划定、下达奖学金名额并进行获奖终审,校内评审工作由研究生学院组织具体实施。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评选依据为研究生的学习
成绩、科研业绩及日常综合表现。二、奖励名额及标准第四条学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以当年财政部、教育部下达文
件为准,各基层培养单位的推荐名额按照可参评学生数比例进行划分。第五条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为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
为2万元人,如有变动,按照上级文件执行。三、参评范围与基本条件第六条入学满一年的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含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均可参评;延期毕业研究生及录取类别为计划内定向、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不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第七条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生的基本条件:
f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期间所学课程无补考或重修科目,必修课程的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或必修课程的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且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自然科学类学科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期刊上发表(或已录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含1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或已录用)在中文核心期刊上或被SCI、EI、ISTP收录);人文社科类学科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期刊上发表(或已录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或有1篇发表(或已录用)在中文核心期刊上或被SSCI、A&HCI、ISSHP、ISTP收录;增刊、医学类的综述文章不在认定范围之内(被索引论文除外)。已录用论文需提供纸质正式录用通知和编辑部详细联系方式和联系人。(2)作为主要获奖者获市厅级以上科研奖励1项(含1项)以上(国家级奖励所有获奖人员,省部级一等奖前7名,省部级二等奖前5名,省部级三等奖前3名,市厅级前两2名);(3)获得发明专利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项(含1项)以上;(4)参加学术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