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机关对木材加工企业税收管理的难点及对策本文共1579字
近年来,国家的退耕还林、还草一系列政策的实施,既给广大的农牧民带来了一定的实惠,同时也带动了附属产业木材加工业的发展。近日,国税局组织人员对全旗17户小型木材加工企业进行了检查,并同时进行税源测算,通过此次检查发现,对木材加工企业的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难点:一是受生产方式的影响,会计核算不健全,企业生产及销售情况难以掌握。木材加工企业大多采取家庭作坊式的生产方式,投资方式也多以个人独资为主,合资的很少。所以多数企业没有建立完整的帐务核算体系。当税务人员在进行税源调查时,因为缺少会计核算资料,企业采取自行申报方式瞒报、少报收入,税务机关却找不到确凿的证据证明其偷税,因此,税务机关很难具体掌握企业的生产和销售情况。二是受生产机型的影响,税源难以测算。由于木材加工企业的机器大体分为卧式和立式两种。扎旗地区的木材加工企业多使用卧式机器,但卧式机器机型很多,既有先进的,也有落后的,先进的机器产生的单板多而轴子少,落后的机器则较之单板较少,轴子多。而单板才是企业的主要产品。所以,机器性能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
f业的生产能力大小和生产成本的高低,只凭一个标准来测算整个行业的税源情况是不科学的,因此,税务部门在测定税源时有一定的难度。三是企业的生产期长短直接受木材库存量的影响,产量受限。由于木材加工企业属于季节性生产,每年的5月份到10月份是最佳生产季节。另外,受退耕还林政策的影响,每年的木材采伐期截止到4月30日,在此之前的采伐量就是企业的库存。因此,企业的木材库存量决定着企业的生产期长短和生产量的大小。四是电费高低不同,影响企业的生产成本。由于木材加工企业的用电量较大,因此,电费的多少也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产成本。但由于城镇和农村牧区的电价不同(例如:在地区,镇内每度工业用电售价为070元,而在农村每度工业用电售价为0968元,每度电差价为0268元左右),导致了同一行业加工同等数量的原木,由于所处地区电价不同,致使不同企业的生产成本和利润相差悬殊。另外,企业有的机器使用一台发电机,有的机器使用三台发电机。所以税务机关在核定定额时,考虑因素较多,不能一概而论,只能区别对待。针对以上问题的出现,我们建议采取以下的措施和对策:一是摸清工艺流程,为更好地测算税源打下基础。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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