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出港口或装卸。
f第三十四条船舶、设施或飞机遇难时除发出呼救信号外还应当以最迅速的方式将出事时间、地点、受损情况、救助要求以及发生事故的原因向主管机关报告。
第三十五条遇难船舶、设施或飞机及其所有人、经营人应当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组织自救。
第三十六条事故现场附近的船舶、设施收到求救信号或发现有人遭遇生命危险时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当尽力救助遇难人员并迅速向主管机关报告现场情况和本船舶、设施的名称、呼号和位置。
第三十七条发生碰撞事故的船舶、设施应当互通名称、国籍和登记港并尽一切可能救助遇难人员。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当事船舶不得擅自离开事故现场。
第三十八条主管机关接到求救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救助。有关单位和在事故现场附近的船舶、设施必须听从主管机关的统一指挥。
第三十九条外国派遣船舶或飞机进入中华人民共和
f国领海或领海上空搜寻救助遇难的船舶或人员必须经主管机关批准。
第四十条对影响安全航行、航道整治以及有潜在爆炸危险的沉没物、漂浮物其所有人、经营人应当在主管机关限定的时间内打捞清除。否则主管机关有权采取措施强制打捞清除其全部费用由沉没物、漂浮物的所有人、经营人承担。
本条规定不影响沉没物、漂浮物的所有人、经营人向第三方索赔权利。
第四十一条未经主管机关批准不得擅自打捞或拆除沿海水域内的沉船沉物。
第四十二条船舶、设施发生交通事故应当向主管机关递交事故报告书和有关资料并接受调查处理。
事故的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在接受主管机关调查时必须如实提供现场情况和与事故有关的情节。
第四十三条船舶、设施发生的交通事故由主管机关
f查明原因判明责任。
第四十四条对违反本法的主管机关可视情节给予下列一种或几种处罚
一、警告
二、扣留或吊销职务证书
三、罚款。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主管机关给予的罚款、吊销职务证书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主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六条因海上交通事故引起的民事纠纷可以由主管机关调解处理不愿意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涉外案件的当事人还可以根据书面协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第四十七条对违反本法构成犯罪的人员由司法机关
f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国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在以渔业为主的渔港水域内行使本法规定的主管机关的职权负责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并负责沿海水域渔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