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过程要公开行政权力行使主体的有关情况也要公开。行政主体的公开包括“行政主体的基本情况法定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办公地点、联系方法、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责权限和财政收支状况以及公职人员的录用、考核、奖惩、任免及其财产和品德状况、廉洁自律情况等。”政府与公众间是一种服务与合作的关系。只有政府信任公众才能发展民主、为公众提供优良服务政府取得公众信任才能获得公众的长久支持和积极合作。政府与公众间必须通过各种形式的沟通机制才能取得协调一致、彼此信任。
四监督制约原则
监督制约原则包括“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制约、法律的监督制约、民众的监督制约、舆论的监督制约等。”英国的历史学家约翰、阿克顿曾断言“绝对的权利绝对的导致腐败”缺乏有效监督制约机制的行政权利必然导致腐败和权力的滥用。因此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尤为重要。监督制约原则有利于维护行政参与主体之间的关系。从而保证行政行为的客观和公正。
四、行政正当程序在我国行政法中适用的发展
一、从开放式到发条式的发展。
中国正当程序原则的发展起步于十一届三中全会。对于当时的中国法律界来说《行政诉讼法》只是对行政程序做出了规定。正当程序原则并没有被广
f泛的运用于行政法法律条文当中。《行政处罚法》的颁布对于正当程序原则的发展具有转折性的作用。他首次规定了听证程序并将听证程序作为现代行政程序的核心内容引入了行政处罚程序之中。通过《行政处罚法》中国正当程序原则在程序上发生了转变。开始“存在于法律基础既虽未存在于法律明文但却可以从其中归纳出来体现着一定的立法意旨。”
二、影响流转的两个重要因素。
1、类推为行政法正当程序原则在行政案件中提供了适应技术。正当程序原则在《行政处罚法》中已经被部分法律所确定。《行政处罚法》第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行政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这说明行政正当程序的构成要件是在做出对公民不利决定时必须告知并给予其申辩的权利。个别类推的案件其实是一种适用技术这类案件可以向行政法其他领域扩展。其正当性则是源于正当程序原则所包含的法理基础。正当程序的原则符合程序正义的要求程序正义则是行政法的目标之一。正当程序原则类推适用于我国行政法领域是适当的。
2、典型案例为正当程序原则在行政法体系中适用提供了新的媒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公布管理办法》的规定典型案例的基本功能是“供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