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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使用管理办法一、电动车由中心统一安排购置,根据各班组的工作需要,报经办公室责任人和公司审批,公司组织购买后由运行维护部统一调配到各班组使用,使用班组须严格履行领用手续。二、电动车的使用实行专人保管、专人负责的原则,使用者必须身体健康,精神状况好使用者不得擅自将电动车交与他人驾驶。三、使用者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安全驾驶操作规程,服从班组责任人的工作调配。严禁电动车带梯子,否则,扣责任单位100元次。四、使用者须爱护保管电动车,定期进行保养,由于保养(含充电)不当而影响正常使用者,扣责任单位50100元次。五、电动车的正常维修,经网络中心运行维护部确认后,方可维修。费用统一由运行维护部负责审核。六、造成电动车损坏,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落实维修事宜。若由于维修不及时而影响维护工作,造成损失或另派车而产生费用(含汽油费、的士费等),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全额承担。七、未经班组责任人同意私自出车或违反规定发生事故,造成电动车损坏,其经济损失全部由当事人承担,并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八、电动车丢失按规定赔偿。九、本办法经核准后公布实施,解释权归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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