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责的,由给予行政处分。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
和统计公告制度。
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违反本法第六章的规定,未履行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第五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未按照制定、调整学校的设置规划的;、和;
(二)学校建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三)未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改造的;(四)未依照本法规定的。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二)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未采取措施组织款规定追究。、、和、或者防止辍学的,依照前
第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一)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二)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的。第五十五条学校或者教师在义务教育工作中违反的有关规定处罚。第五十六条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学校以向学生予或者、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规定的,依照
、
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
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和
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
f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五十七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第五十八条、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