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我市现行的《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申请、审核、公示、轮候、摇号、配租、住用、监管等规定还不够细致,操作性不够强,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研究,广泛借鉴新加坡、香港等地和其它地区的先进经验,抓紧出台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从制度上规范管理。在此基础上,要抓紧出台地方性法规《重庆市住房保障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城环委对保障性住房立法工作一直给予重视支持,已将制定该条例列入《重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2008~2012年地方立法规划》,建议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部门要会同市政府法制部门和市保障性住房主管部门抓紧进行立法调研,加快法规起草进程,深入进行法规论证,争取尽快出台地方性法规,依法规范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管理。
(三)加强资金筹集和监督管理,确保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资金投入的支持力度,财政投入资金和市级补助资金要及时划拨到位,上级财政支持资金要全力争取,融资资金要加强协调落实,其它各项资金来源也要加大力度,千方百计逐一落实到位,确保工程建设按计划推进。要切实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监管,定期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专项检查,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内部监督,使保障性住房成为名副其实的民心工程、安居工程、安全工程。要高度重视资金监管,完善、落实资金管理制度,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资金、租金的监督检查,定期公布检查结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
(四)进一步重视建设配套,使保障性住房真正成为宜居工程。要认真研究总结当前保障性住房在配套建设上还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切实按规划完善和落实配套建设;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在交通、电力、供排水、教育、医疗等方面建设管理中遇到的问题。要按照“宜居”要求,精心设计保障性住房小区内的配套设施,比如道路交通、小区绿化、购物休闲、健身娱乐、居家安全等,使居住者满意。要加强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工作,切实制订出科学规范的,既有操作性,又有实效性的措施办法。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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