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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房屋拆迁的法律问题来源:未知作者:
一、房屋拆迁现状我国法律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制,即土地所有权实行的是国家土地所有制和集体土地所有制两种形式,因此当前我国房屋拆迁就分为城市房屋拆迁和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城市房屋拆迁规范性文件法律层次最高的是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条例》(1991年6月1日施行,2001年修正后从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下称《条例》),该条例对涉及到的城市房屋拆迁的拆迁管理和安置补偿等作了一些原则性规定;而其他一些部委的规章,诸如建设部的《城市房屋拆迁规程》、《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等,在这些规章中,对如何具体实施城市房屋拆迁作了规范。《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涉及征地补偿问题,却没有对农民房屋等私产的补偿标准作出具体规定。有关作为土地上附着物的房屋如何补偿均由地方立法规范,由于各地情况不一,故此涉及农村土地上的房屋的拆迁的问题更是比较突出,所遇到的矛盾也更多。正是因为当前关于拆迁法律法规的匮乏,以及各地实施意见的不统一,导致当前房屋拆迁工作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些地方政府没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盲目扩大拆迁规模;有的城市拆迁补偿和安置措施不落实,人为降低补偿安置标准;有的甚至滥用行政权力,违法违规强制拆迁等等,而这些问题一旦无法正确解决,必然又导致信访的不断以及很多不安定的问题出现。因此对当前房屋拆迁过程中面临的诸多问题予以研究,并要把房屋拆迁工作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继续完善有关政策法规,为创造和谐社会实属必要!二、各方当事人在拆迁过程中的地位、作用及相互间的关系(一)各方当事人的地位和作用1、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房屋拆迁过程中的地位作用(1)在城市房屋拆迁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监督管理的作用和地位根据《条例》第五条、第八条、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国当前的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所起的作用是监督管理职能,其地位是管理人的地位。其监督管理职能的具体的体现表现在:在国家建设需要时,根据拆迁人取得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文件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发布房屋拆迁公告;当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对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达不成一致时作为裁决者居间裁决!(2)政府职能部门在农村征地和房屋拆迁中所处地位和作用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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