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客观考核评价员工,提高员工素质、能力和技术水平,全面贯彻落实公司发展战略以及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目标,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在册管理人员(试用期内员工除外)。第三条定义:员工绩效考核是指在一个时间内,通过制定有效、客观的管理目标考核标准,对员工进行全面、科学、动态地衡量和评定,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合理运用,奖优罚懒,以激发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员工素质能力和工作绩效的管理过程。第四条员工绩效考核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管理者通过对员工实施绩效考核可以客观了解员工的工作完成状况,在分析考核结果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进而实现管理目标,提高工作效率。第五条员工绩效考核结果是绩效工资发放、奖罚、人事、任第二章终责任者。第七条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目标设定、结果评定由集团领导确定。第八条部门和项目经理的考核目标设定、结果评定由由公司总经理或公司主管领导负责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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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等决策的基本依据。组织与职责第六条公司总经理或公司主管领导是员工绩效考核工作的最
f第九条
部门和项目经理级别以下员工(即月度绩效工资占总工
资20(含20)以下比例的员工)的考核目标设定、结果评定由部门(项目)负责人确定,考核过程由部门(项目)组织实施,将考核结果报行政人事部。第十条行政人事部是机关部门和员工考核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考核和奖罚工作的组织。第三章考核原则第十一条系统原则:考核对象是所有管理人员而不是局限于部分管理人员;考核内容是管理工作目标完成实绩指标而不是某些方面的指标。第十二条透明原则:考核流程、考核方法和考核指标是清晰明确的;考核者与被考核部门或被考核者对业绩考核目标不会存在明显的分歧。第十三条客观原则:考核依据是符合客观事实的,考核结果是以各种统计数据和客观事实为基础的,尽可能避免个人主观因素影响考核结果的客观性。第十四条沟通原则:考核者在对被考核者进行部门或员工考核的过程中,需要与被考核者进行充分沟通,听取被考核者对自己工作的评价与意见,使考核结果公正合理。第十五条时效原则:部门或员工考核是对考核期内工作成果的综合评价,不应将本考核期之前的表现强加于本次的考核结果中,也不能取近期的业绩或比较突出的一两个成果来代替整个考核期的业绩。第十六条对等原则:考核指标与职责相对等;考核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