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二、组织与管理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是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实行院、系(部)、教研室(实验室)三级管理。学院成立以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为组长、教务处负责人及各系(部)主任为成员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与协调。(一)教务处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宏观组织、管理、指导、协调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制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章制度,组织毕业设计(论文)检查、评估和总结,评选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汇编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开展经验交流和推广等活动。(二)各系(部)应成立以主管教学副主任为组长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贯彻执行学院有关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和部署,结合本系(部)专业培养目标和特点,拟订毕业设计(论文)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措施;布置毕业设计(论文)任务,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动员;选配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审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组织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检查与工作评估;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审查、答辩、成绩评定,负责向学院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归档工作等。(三)教研室成立以教研室主任为组长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小组。贯彻执行学院有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规定及所属系(部)的工作与实施细则,结合本专业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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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养目标和特点,确定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组织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并报系(部)审核。根据审查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管理,及时整理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及相关材料并交系(部)存档。
三、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一)指导教师资格与要求1、指导教师应由具有实际设计(科研)能力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经验的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学认真负责的教师担任,凡近五年内未承担过各级教研教改、科研课题研究或未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教师应不予以安排或少安排。指导教师应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指导能力。2、符合条件的教师都有承担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的义务。教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数量与质量是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3、凡本系(部)指导教师数量不够的,可在本院聘请符合本专业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指导任务;对在学院内部难以聘请到可以胜任的指导教师,或必须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