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君石罗云波谈新《食品安全法》:“最严”说法不妥编者按:新《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吸取了近年来的经验教训,采纳被广泛认可的国际理念和专家观点,体现出“与时俱进”。但法律的修订,必须要保证法律体系的完整性和科学性,在这点上新法缺憾明显,其背后原因在于“长官意志”主导,同时过于在乎舆论声音,迁就眼前的民意而忽略长远调整的空间,某些地方“讲科学”让位于“政治正确”。文记者洪广玉摄影张星海观点提要:新法最重要之处在于确立了“两段监管”体制;最大的进步是强调了风险评估的作用。最大的遗憾是没有全文都没有提及“风险交流”,同时有些条款规定太细,直接干涉企业生产经营方式,属于“因噎废食”,也堵死了法律后续调整的空间。新法最大的变化在哪●陈君石:首先是解决了过去分段监管的问题,这次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了,从监管体制上来说是进步。其次是处罚力度加大,过去常有人抱怨食品安全违法成本太低,这次加大处罚力度不仅表现在罚款的数额,还在于将处罚延伸到了《刑法》。另一个重要的变化是风险交流的条款明显多了,有若干条款都涉及到了风险交流的内容,包括政府该干什么,企业该干什么,信息的发布,都做了规定。○罗云波:增加条款最多的地方,一是对企业责任的要求,这部分占了三分之一,强调得非常具体,还有一些对新的业态的规定,比如网购。二是处罚,体现了所谓的社会共治,监管者、生产商、广告主都要负责任,并且提高了处罚力度。当然,最为重要的是把过去以文件出现的新的监管体制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由过去的多部门监管变成了两段式监管,即由食药总局和农业部监管,但是新的监管体制原来是文件,如果不写入法律,就是合理不合法。按照新法,监管主体进一步集中,避免段与段之间衔接不好的问题。因为第一版《食品安全法》存在先天不足,虽然有综合协调的职能,但是一直协调不好。此外,进一步强调了风险评估,提出建立在以科学的风险评估基础上的防御体系,根据风险的大小决定监管力量的分配,决定工作的规划和计划。比如说,是不是食品安全事件,要看风险评估结果,不是媒体说了算,也不是消费者说了算。当然,现在实际工作还没到位,传统意识还很浓,最近发生的“草莓中检测农残”一事就是这种表现,它是不符合风险评估原则的。这次修法多次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也体现了食品安全的社会共治。怎么看待新增的几条重要规定○罗云波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