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的报考条件:①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称,并任职满三年。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③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13、技术人员实行注册管理:注册建筑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机构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和建造师。14、监理工程师注册条件:①经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②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③达到继续教育要求。15、收其注册证书回注册证书和职业印章或者公告和职业印章作废的情形:①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②申请注销注册的。③发生了注册证书和职业印章的失效情形。④依法被撤销注册的。⑤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⑥收到形式处罚的。⑦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16、注册监理工程师享有的权利:①使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称谓。②在规定范围内从事职业活动。③依据本人能力从事相应的职业活动。④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职业印章。⑤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⑥接受继续教育。⑦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⑧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17、注册监理工程师应当履行的义务:①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②履行管理职责,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③保证职业活动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③在本人执业活动中所形成的监理文件上签字,加盖执业印章。⑤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职业水准。⑥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机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⑦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⑧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
f或者执业。⑨在规定的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⑩协助注册管理机构完成相关工作。18、注册监理师的执业范围:从事工程监理、工程经济与技术咨询、工程招标与采购咨询、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工程建设监理单位
1、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概念:一般指取得监理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公司、监理事务所和兼承监理业务的工程设计、科学研究及工程建设咨询的单位。2、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承包单位之间的关系:平等的关系。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关系是通过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合同来建立的,两者是合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