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机房管理规定(暂行)
1、机房进出使用门禁系统管理,机房工作人员进入机房须持IC卡,打卡后方可进入机房。2、非机房工作人员进入机房,须经电脑部经理同意,登记《进机房人员登记表》,注明进入机房原因、携带物品、操作内容和进出时间,由电脑部工作人员确认签字后,带领进入机房。3、非机房工作人员进入机房的所有操作,须有电脑部工作人员陪同。4、机房必须安排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应严密监视系统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工作记录。5、值班员应每天定时检查机房UPS、空调、换气扇等设备设施,使保持有效工作状态,机房环境应符合《航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电脑机房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做工作记录。6、机房值班员当日值班时,根据系统运行、维护情况填写《总部机房日常运行记录》,并按照技术资料管理有关制度妥善保管。7、机房值班人员每天在工作完成后,应进行退网、防火安全、电力情况等项检查。8、机房工作人员应定期对计算机系统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排除故障隐患,并做工作记录。9、机房工作人员应定期升级病毒库,定期查杀病毒,并做工作记
f录。10、机房工作人员应定期扫描并系统修补漏洞,定期对安装操作系统补丁,并做工作记录。11、所有软件在安装前,必须经过防病毒检测。无论是通过磁盘介质或网络等各种途径接收的文件、程序、数据都必须经过防病毒检测,并做工作记录。12、各项应用系统的硬件配置、功能和参数设置等工作,必须经公司电脑部同意。借用机房设备、备件、工具及文件、技术资料,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并做工作记录。13、禁止将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磁性物品带入机房内。14、机房内保持安静,禁止在机房内吸烟,饮食或做与业务无关的其他事情。15、严禁在生产机上进行实验性业务,交易期间严禁更改系统配置,严禁服务器宕机。
16、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电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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