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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总则1、为了规范出差员工的差旅费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所指的出差,指一天以上,当天不能往返的出差。3、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的所有人员。
二、办理程序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所需资金,经部
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方可出差。2、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用款申请单”,列明用款计
划,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款。3、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将有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的有效单据,按费用报销标准规定,
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方可报销差旅费。4、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
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5、出差回公司应在一星期内报账,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6、出差时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三、费用标准总体原则:对出差人员的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1)住宿标准(金额单位:元。下同):
地区人员
特区直辖市省会城市省辖市县级市及以下
总经理
实报实销(含副总经理,下同)
经理
220
200
200
120
120
其余人员
200
180
180
100
100
f(2)伙食补助费:
地区人员
特区
总经理
经理
70
其余人员
60
(3)市内交通费:
直辖市
7060
省会城市省辖市
实报实销
60
50
50
45
县级市及以下
5045
地区人员特区
直辖市
省会城市
省辖市
县级市及以下
总经理
实报实销
经理
18
18
16
16
10
其余人员
16
16
8
8
6
(一)住宿费报销办法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实际住宿的天数计算报销。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住在亲友家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3、出差人员住宿费报销标准原则上按规定标准执行,有新闻媒介采访、会见地方政
府官员和知名人士或影响公司整体形象的特殊业务情况,在分管领导允许的前提下,可按实报销。
4、住宿费标准一般指每天每间,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一个房间标准报支,副总以上人员出差,可单独住宿。(二)伙食补助费报销办法
中午12时前离开本市按全天补助;中午12时后离开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前抵达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后返抵本市按全天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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