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概念及其成立要件
三十七、1、概念:
三十八、债权人的撤销权,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三十九、2、成立要件(包括主观和客观)四十、A客观要件四十一、a、债务人实施了法定行为之一四十二、(1)放弃其到期债权四十三、(2)无偿转让财产四十四、(3)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四十五、b、债务人的行为须以财产为标的,为财产行为(非身份行为)四十六、c、债务人的行为危及债权四十七、B主观条件
四十八、若为有偿处分,债务人和第三人(受益人、转得人)须有恶意四十九、保证合同的概念分析(性质)
概念: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协议
1、保证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
f2、保证合同为诺成合同。3、保证合同为要式合同。4、保证合同为附从性合同
五十、保证人资格五十一、保证人资格关涉保证合同效力
五十二、1、可以当保证人的范围:五十三、法人、自然人、其他经济组织如合伙企业、独资企业等,2、资
格排除:
1主债务人不得同时为保证人2国家机关:原则上排除,例外: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国际经济组织贷款
而转贷的可以。
3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不得作担保人;例外:从事经营活动的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担当保证人。
4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宜充任保证人,但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
在授权范围内可作担保人。五十四、先诉抗辩的概念、限制
五十五、1、概念:
五十六、即指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而无效果时,对于债权人可拒绝清偿的权利。
2、限制:A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如债务
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B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fC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
五十七、定金种类五种及五种定金含义
五十八、1、成约定金五十九、指作为合同成立要件的定金,因为定金的交付,合同才成立。六十、2、证约定
金六十一、指以定金为订立合同的证据。
六十二、3、违约定金
六十三、指交付定金的当事人若不履行债务,接受定金的当事人可以没收定金。
六十四、4、解约定金
六十五、指以定金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
六十六、5、立约定金
六十七、指为保证正式缔约的定金。六十八、债权让与合同的有效要件
六十九、1、须有合法有效债权的存在。七十、2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