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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根据园区工程建设进度安排、园区功能定位、产业准入条件等,合理编制土地供应方案,合理安排入园企业,保证园区建设尽早启动。(七)乙方必须保证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内完成该地块的开发、整理,保证该地块开发建设面积不得低于300亩年。(八)甲方需保证乙方分年度建设用地需求,如乙方需提前完成土地开发建设任务,甲方应根据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证乙方的建设用地需求。甲方保证2012年至2013年完成园区内土地上市供应工作,其中2012年可供上市用地不低于350亩。(九)甲方承诺将该项目列入伊旗政府重点建设项目,并由政府牵头组成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三、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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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合作开发的土地经开发整理后,200亩土地(毛地)由乙方无偿交由甲方用于粮食仓储及加工开发建设,其余土地由甲方进行出让,土地的收益(包括出让后产生的溢价)归乙方,在出让后10日内返还给乙方,用于归还乙方先予垫资的合作预付款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勘察等一切前期投入费用成本及投资收益。鉴于乙方已提前支付合作开发垫资预付款,如乙方参与公开出让竞买时可不再支付保证金。且如竞买取得土地,所应交的土地出让金,甲方可在乙方垫资预付款和土地开发整理成本及投资收益中扣除。四、双方的权利及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保证已经拥有项目所占用土地的相关授权、审批手续,甲方有委托乙方进行开发的权利。2甲方需保证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合作开发土地的准确用地位置及用地界线。同时保证在2012年3月底前向乙方交付第一批土地(350亩)用于开发建设。3甲方需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与该地块开发建设有关的其他规划,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文件。4甲方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及时组织并审批通过由乙方按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的合作开发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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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甲方负责根据乙方提报的项目土地合作开发的进度及本协议约定,落实建设用地指标并及时组织土地挂拍出让。6甲方负责协调与该合作开发项目相关的部门,按时办理各项行政审批手续并积极做好土地合作开发整理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同时协助乙方获得实施项目所必需的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方面的批准、许可和授权等文件。7甲方在土地整理过程中积极为乙方争取各类优惠政策,如乙方介入土地二级开发,甲方可给予相关的产业政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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