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物流园区土地合作开发整理
协议书
人民政府二一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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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农贸物流园区土地合作开发整理协议书
甲
方:
人民政府
法人代表:(旗长)委托代理人:(副旗长)乙方: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公司住址:公司营业执照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互利的原则,就伊金霍洛旗粮食仓储中心和食品加工农贸物流园区土地合作开发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合作范围及内容(一)项目位置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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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甲乙双方合作开发土地位于地面积为
(
),总用
亩。用地性质为仓储物流、食品加工、展览、酒
店、商业金融等,面积以规划坐标确定的面积为准。(二)合作内容1甲方配合乙方完成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附着物补偿、农牧民安置以及土地报批等工作,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要根据征收工作进度,将所承担的征收款陆续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账户余额不得少于5000万元。2甲方授权委托乙方全面负责合作开发项目内主次干道及道路两侧的绿化、硬化、亮化、排水、排污、供暖、供气、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相关建设费用全部由乙方垫付,甲方负责对工程进行质量管理。合作开发项目四周的上述基础设施,由甲方负责同步投资建设,并确保与该合作开发项目相应设施对接,保障项目建成后如期使用。3对于合作开发地块内涉及的政府基础设施公建项目用地,由甲方按照成本价进行回收。二、项目合作方式(一)甲方保证合作开发土地的出地率不低于55。(二)乙方保证合作开发土地的毛地容积率控制在10左右(可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根据项目整体规划和开发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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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三)土地的开发建设必须遵循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如确需调整规划的,可由甲乙双方共同提出修改意见,经法定的审批程序批准之后实施。(四)甲方依据相关规定制定的补偿标准及相关安置办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五)在协议有效期间,如国家、内蒙古自治区和鄂尔多斯市政府对土地合作开发及出让政策发生调整,增加的费用由乙方垫入并列支,后由甲方承担。(六)甲乙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