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将乙方认购的物业出售给他人。
3、乙方如选择银行按揭贷款的付款方式,须在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内按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贷款申请手续并提交齐全相关资料,逾期办理则视为乙方逾期付房款,从应办日起至实际办理完成日止,按欠款总额(贷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本认购书仅适用于乙方本人,乙方不得将本认购书权益转让他人。签约时如系换签乙方父母、配偶或子女名字,需出具相关亲属证明文件。
5、在乙方签署正式合同及办理按揭面签手续时,所有署名业主必须亲自到场,如委托他人办理,必须提供由业主亲笔签署并经公证的委托书。
6、乙方确定在签订本认购协议书之前已认真阅读并接受由甲方拟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及补充协议,对此无异议并完全接受,同意按此条款签署合同。
7、乙方因不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未在约定时间内与甲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不退还定金,甲方有权将该物业另售他人,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缴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甲方与第三方签订该套房屋认购协议书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5的违约金。
8、甲方给予乙方的折扣价格是以乙方完全履行本认购协议书约定、按时支付所有款项、签署买卖合同、提供相应资料为条件;若乙方不符合该条件,甲方有权取消给予乙方的所有折扣,按照认购该物业原价计算房屋价格并签署买卖合同。
9、因本认购协议引起的或与本认购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张家港市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10、乙方认可在本认购协议中所填写的联系地址为乙方指定的联系方式,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向该地址的送达为有效送达。
11、本认购书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认购书一式三份(一份为甲方公司公司存档、一份乙方客户留存、一份甲方销售部存档),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乙方支付定金后生效。
f备注:
1、乙方须于年月日前付清首付款、签署买卖合同及办理完按揭手续,否则不享受本协议所约定的优惠折扣;
2、如果乙方未在年月日前付清首付款、签署买卖合同及办理完按揭手续,甲方有权将乙方所订购的物业另售他人,乙方所缴纳的定金不予退还。
甲方(盖章):
经办人:
日期:
年月日
乙方(签名):代表人: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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