缇香镜湖湾房源认购协议书
认购编号:
甲方:
乙方:(姓名公司名称)
身份证号码公司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地址(邮寄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一、认购物业的基本情况
乙方在充分了解
相关情况后,自愿认购甲方开发的
,幢室,
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含分摊公用面积,实际面积以房屋产权行政管理职能部门最终实测面积为
准),该物业认购原总价
元,按建筑面积计算,认购原单价
元。
该房屋的交房时间初定为2016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以双方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
定为准。
二、付款方式
乙方选择以下第种付款方式付款,按照此付款方式在约定日期前签约并付清应付款项可享受
折扣优惠。打折后该物业成交总价为
元,按建筑面积计算,该物业成交单价为
元
。
签本认购协议时乙方已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整(¥
)。
1、一次性付款:(甲方只提供现场POS刷卡或转账,乙方选择转账的,须提前把房款及各种税费转
入户名为“
”的帐户,开户行为:
,帐号为:
);
乙方须于年月日前付清剩余房款
元(已扣除已付定金),并同时与甲方签订
《商品房买卖合同》。
2、按揭付款:(甲方只提供现场POS刷卡或转账,乙方选择转账的,须提前把房款及各种税费转
入户名为“
”的帐户,开户行:
,帐号:
);
乙方须于年月日前付清首付款
元(已扣除已付定金),并同时与甲方签订
《商品房买卖合同》且乙方须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贷款金额
万元。
按揭金额、按揭年限以银行最后批复为准,如银行贷款金额减少,首期款将有所增加。
(上列楼价计算如有错误,甲方保留修改权利,并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三、认购条款
1、乙方须于本认购书约定时间之前,携带本认购书,本人身份证、本人户口本等相关证件资料到
f缇香镜湖湾销售展示中心缴付上述款项及相关费用,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如乙方选择银行按揭付款方式,还须于签署合同之日提交齐贷款所需的相关资料并与贷款机构签署贷款合同。逾期未办理完成上述手续,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所交定金不予退还。
2、乙方向甲方交纳定金的行为视为已清楚并同意接受所认购物业的相关情况,包括相关证件情况、工程进度情况、双方需签署的合约条款内容及办理合约程序等情况,并确定在上述约定的时间与甲方签订购房合同,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所交定金不予退还。乙方如逾期或其它原因未与甲方签订购房合同,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认购权,甲方可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