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全程协助审查机构人员开展现场核查工作。第二十七条审查机构应当完善施工图审查档案管理制度,
配备档案管理人员,设立档案室,妥善归档保存施工图审查档案。施工图审查资料归档应当符合有关要求。第二十八条审查机构在审查工作中应当对审查情况做好
汇总工作,按季度填写施工图审查情况季报表上报主管部门。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性负责。第三十条勘察设计企业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第三十一条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审查质量负责,承担审查责建设单位对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
任;但不替代或者减轻勘察设计企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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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三十二条
主管部门应当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审查项目
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抽查。重点抽查诚信记录排序靠后的审查机构审查的项目、审查费用低于规定收费幅度下限的项目。第三十三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审查机构的监督检查。主
要检查下列内容:(一)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二)是否超出认定的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三)是否使用不符合条件的审查人员;(四)是否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五)是否按规定在审查意见上签字盖章、在施工图和重大设计变更文件上盖章;(六)施工图审查质量;(七)施工图审查取费是否符合规定;(八)审查人员的培训情况;(九)施工图审查文件档案管理情况。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要求被检查的审查机构提供有关施工图审查的文件和资料。第三十四条审查机构及人员有以下行为的,应当记入不良
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给相关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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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一)不符合认定条件;(二)超出认定的范围进行审查;(三)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未按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进行回避的;(四)使用不符合条件的审查人员;(五)未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六)未按规定在审查意见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七)未按本办法规定的审查内容进行审查,存在错审、漏审的问题;(八)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出具审查报告;(九)未按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取费;(十)未按规定建立施工图审查文件档案;(十一)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第三十五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在建工程
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以下不良行为应当责令相关单位整改,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一)施工图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