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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需务实
作者:张秀生全星澄来源:《农产品市场周刊》2015年第09期
伴随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快速推进,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面临有利条件和机遇。但目前,人们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还存在一些认识误区。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关键是务实。
规模经营效益不能单方面看。规模经营是指经营三要素劳动力、劳动手段、劳动对象的集中和组合程度,当目标效益达到最佳时,各要素的集中和组合就达到适度经营规模。经营规模是否适度,就是看效益是否达到最佳程度。这里所说的效益不是单方面的,而是综合的。一是确保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如果这一条落空,就说明规模经营是失败的。二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每个劳动力单位时间的产量,是规模经营的内在要求。三是提高土地产出率。规模经营必须与集约经营相结合,如果是在粗放经营的情况下搞土地集中的规模经营,经营效益就不可能达到最佳。四是提高资源利用率,主要是提高土地利用率、实现劳动力优化配置。五是提高农业经营主体收入,这是经营主体发展规模经营的根本动力。所以,经营规模是否适度,要从国家宏观经济效益、农户微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角度综合评价。
农业经营规模不能一味求大。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应兼顾效率与公平,防止脱离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农业规模经营需要集中土地,但集中土地不是目的,目的是充分发挥各生产要素的协同效应,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业效益和竞争力。土地经营规模并不是越大越好,而是要同发展实际相适应。目前,我国农村户均耕地约为半公顷,从事粮食生产的劳动力有15亿人左右。如果按照北方地区户均规模120亩、南方两季地区户均规模60亩的标准,仅需要农业劳动力4300万人。这就意味着将有超过1亿的劳动力需要从农业转移出去。如果短期内土地快速集中,将会产生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问题,给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巨大挑战。因此,推进农业规模经营,不能一味追求大规模、高速度的土地集中,而应着重保护农民利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能大规模挤出农民,而应充分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现阶段,我国农村较为合理的土地经营规模是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的10到15倍,务农收入大致相当于在当地从事二、三产业获得的收入。同时,适度规模经营是一个动态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