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多家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
一、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系列之一:破产重整助SST兰宝重生
负债累累被暂停上市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宝公司”)原名长春兰宝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5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总股本为24亿元,其中,第一大股东为长春君子兰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为辽宁合利实业有限公司。发展初期,兰宝公司始终处于一个稳步前进的状态。然而,由于兰宝公司投资失败,致使其下属企业被迫停产,大量外债无力偿还。2003年至2005年连续三年亏损,亏损数额达12亿元以上,2006年5月1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兰宝公司的股票暂停上市。依据2006年兰宝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06年12月31日,兰宝公司的总资产为5亿余元,总负债为11亿余元,净资产为6亿余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兰宝公司若不能实现转亏为盈则将面临退市风险。
2007年4月28日,兰宝公司的债权人上海美东房地产有限公司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春中院”)申请宣告兰宝公司破产,此举将本已债务缠身的兰宝公司逼到了破产与退市的死角。经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批准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吉林高院”)批准,2007年6月14日,长春中院受理了兰宝公司破产一案并指定兰宝公司破产清算组为破产管理人。至此,兰宝公司破产案成为了新《企业破产法》实施后我国首例上市公司破产案件。
破产程序有条不紊2007年6月15日,长春中院在兰宝公司主持召开了破产管理人会议。
2007年6月18日,长春中院组织债权人申报债权事宜。2007年7月25日,长春中院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布了已确认债权。其中,职工债权约为1523万元,税务债权约为1303万元,普通债权为1723亿元。在法院的积极协调下,2007年11月5日,辽宁合利实业有限公司作为兰宝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向长春中院递交了重整申请书,申请对兰宝公司进行重整。长春中院于2007年11月16日,作出准予兰宝公司重整的民事裁定。2007年11月19日,兰宝公司破产管理人向长春中院递交了《兰宝科技信息股份
f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兰宝公司重整计划草案)。2007年12月5日,长春中院主持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兰宝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分组讨论表决后通过。重整计划中关于债权调整的基本内容为:职工债权不做调整,按确认债权数额全额清偿;税务债权不做调整,按确认债权数额全额清偿;对于普通债权,一律按确认数额的2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