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教2007148号
睢宁县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暂行规定
为加强教职工队伍管理,促进学校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现就我县公办中小学教职工请假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一、假期种类假期包括事假、病假、法定假(含婚假、产假、丧假等)。二、请假审批中心小学校长、中学校长、直管学校校长请假1天以内的,须向分管局长请假超过1天或出县到外地的,必须向局长请假,并到教育局人事科备案。中心小学所辖村小校长请假须经中心小学校长批准。其他人员请假在1天以内的由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由校长审批。请假超过1天且在1周以内的,镇、村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先向本人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校校长签署意见后报中心小学校长审批;中学、直管学校教职工直接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校长审批。请假超过1周以上1月以内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校长签署意见后报教育局人事科备案。请假超过1个月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校长签署意见后报教育局人事科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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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病假7天以内(含7天)需提供镇及以下医疗机构证明及病历,7天以上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及病历。已婚育龄妇女请假2个月以上必须提供所在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的参加计划生育双月综合服务证明。法定假(含婚假、产假、丧假等)由所在学校校长批准,超过2个月的需报县教育局人事科备案。三、假期待遇1、事假待遇因公事假,工资全额发放;因私事假参照徐州市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2、病假待遇按省人事厅苏人通1998130号《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待遇的通知》规定执行。3、法定假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四、违规处理规定1、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半年的,不进行年度考核;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进行年度考核。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连续脱岗超过3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6天的,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无正当理由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在15次以上的,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连续脱岗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2、对于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无故超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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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学校应督促本人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如本人坚持不回工作岗位,超过3个月的即按自动离职处理。3、对于擅自离职的,学校要立即向教育局人事科报停工资。离职后1个月内,本人承认错误返回原单位,可继续工作,但应予批评教育,以至给予适当的处分;超过1个月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