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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建设管理司
建建〔2007〕52号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考核电子文件提供初评细则》的通知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信息中心:
为贯彻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考核办法》(铁建设2007119号),铁道部信息技术中心制定了《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考核电子文件提供初评细则》,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七年八月二日
f铁
建设项
工图考



评细则
第一条为全面、准确地反映勘察设计单位向铁道部信息技术中心提供建设项目施工图电子文件的情况和质量,客观、公正地进行考核评分,根据《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考核办法》(铁建设2007119号)和《关于提供铁路工程设计电子文件的通知》(铁建设函2005514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勘察设计合同和供图协议约定,及时提供建设项目施工图电子文件。电子文件一式两份分别提交给建设单位和铁道部信息技术中心。铁道部信息技术中心协助建设单位对施工图考核中的电子文件提供进行初评。第三条铁道部信息技术中心对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电子文件的完整性、及时性、可读性进行定期考核。对应《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考核办法》中的评分表第2项,总分为10分。第四条铁道部信息技术中心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经理为副组长的考核组,负责考核初评工作的具体实施。第五条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后,应分别在每年1月31日、7月31日前将合同约定的上、下半年供图计划提供给铁道部信息技术中心,以此作为对勘察设计单位考评的依据。考核期内供图计划如有修改或补充,应于每年6月15日、月15日前提供给铁道部信息技术中12心,避免由于供图计划不全或不准确造成的考核评分错误。
f第六条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供图计划,将施工图电子文件在不晚于规定供图日期1个月内提交给铁道部信息技术中心。规定供图日期是6月、12月的电子文件必须于6月25日、12月25日前提交(以收到电子文件日期为准)。施工图电子文件的格式、编目和介质等要求见附件5。第七条铁道部信息技术中心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附件1所列的考核内容和标准进行考核初评,填写《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电子文件提供记录》(附件2)和《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电子文件提供情况汇总表》(附件3)。第八条铁道部信息技术中心每年1月5日、月5日前7将建设项目电子文件提供情况及其考核初评结果(附件4)送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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