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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制度》、《天津地铁建设工程应急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组织抢险,并按规定逐级上报。4218事故抢险或救灾结束后,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应按照《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的要求,组织风险因素及损失的专项调查,并进行风险事故通报,建设管理中心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避免风险再次发生。4219建设管理中心对各施工单位环境风险源的控制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a)环境风险源控制方案的实施情况、信息化施工情况;b)环境风险源相关的作业质量控制状况;c)环境风险源相关作业的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d)相关各方的环境风险管理行为、程序是否符合要求。4220风险源施工结束后,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应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确认风险解除,形成会议纪要并各方签认。Ⅰ级、Ⅱ级风险源,参加会议人员应包括勘察设计、监测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各方签认后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注销。Ⅲ级、Ⅳ级风险源,建设管理中心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单位技术人员召开专题会议,确认风险解除。4221集团公司、建设管理中心应建立环境风险源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环境风险源基本情况;b)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的编制情况:c)方案的审批记录;d)开工条件验收资料;e)实施过程检查记录;f)实施过程中的方案变更记录;g)监控量测情况;h)总结评价。5附则51本办法各项规定,与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相抵触时,执行国家和行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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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制度5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安全质量监察室负责制订、解释、修订。原相关管理办法同时废止。6附件附件天津地铁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等级划分指导标准
编制:王荔平王建新孟建军刘义张勇审核:马运康批准:张兴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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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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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制度附件
天津地铁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等级划分指导标准
1编制依据依据市建委下发的《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重点建设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试行)》(建技201251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参照《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GB506522011)、《天津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质量安全风险控制指导书》的有关标准,同时结合天津地铁以往的地下工程经验,制定本标准。2风险分类及分级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设计风险因素应从地下工程自身风险以及周边环境两方面等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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