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公司公司关于印发《地铁建设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地铁各监测单位、中铁成投、地铁参建各施工、监理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地铁工程监控量测工作,保证监控量测工作质量,更好地为信息化施工和安全监管提供依据,现将《地铁建设工程监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原《地铁建设工程监测管理办法》(成地铁建〔2012〕39号)文废止。特此通知。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公司2013年7月3日
f地铁建设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第一条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地铁工程监测工作,保证监测质量,
更好地为信息化施工和安全监管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城市地铁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城市地铁工程测量规范》、《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第二章第三条监测管理主要要求地铁建设工程监测分为施工监测和业主直接委
托的第三方监测。施工单位应按相关法规、规范及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监测。第三方监测对施工监测工作进行复核并独立开展监测工作并根据相关法规、规范及合同要求为业主提供监测咨询服务。施工单位及第三方监测单位资质均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合同要求。施工单位若无相应资质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并将监测资质、方案及主要人员向业主监测管理部门备案。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第三方监测单位不得转包监测业务,不得与所监测工程的施工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第四条施工监测和第三方监测人员专业、数量应当满足监测工作的需要。第三方监测单位项目主要工作人员资历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合同及相关标准要求,应与投标文件一致,
f对于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投标文件到位的,应及时申请更换,所更换人员的资历应不低于投标人员资历并报业主批准。第五条第三方监测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常驻工地,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监测项目部应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和节假日值班制度,监测项目主要负责人未经业主批准不得擅自离岗,获得批准后应及时告知相关施工及监理单位。第六条施工单位和第三方监测单位应按有关要求对监测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配备劳动安全防护用品,服从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管理,遵守劳动安全生产纪律,确保监测工作安全有序地实施。第七条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监测项目、监测点布置、监测精度、频率、报警值和极限值等技术要求,并应在设计交底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