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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制定的制度未能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未能通过制度来充分调动员工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总之,中小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存在明显问题,大多数中小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和操作上仍处在初级水平。而《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将会对中小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产生积极影响。《劳动合同法》对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有利于提升人力资源管理的地位。《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报酬及劳动条件、劳动合同的解除、企业规章制度的建立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且多数都是强制性的规定,企业一旦违反这些规定将会承担巨额的违法成本。如《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七条明文规定,企业未按规定支付有关报酬和补偿、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都必须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等。《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促使中小企业重新审视人力资源管理的地位和作用,促使中小企业转变人力资源管理的理念,从简单的人事管理向现代人力资源管理转变,从低劳动成本竞争战略向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战略转变。有利于促进人力资源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第九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上述等等规定,将以往劳动立法中不少任意性规定调整为强制性规定,这将促使中小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各环节走向规范化管理道路,促使中小企业规范招聘手续,合法使用试用期,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按时向劳动者支付应得报酬和经济补偿,规范适当地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等。有利于完善企业规章制度,实施精细化管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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