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是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矿长必须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矿长在工作中要尽职尽责,切实搞好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岗位职责第1条认真组织公司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公司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第2条按有关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证公司在生产、管理过程中所配备的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必须设立瓦斯治理机构和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建立瓦斯治理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治理资金。第3条组织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责任制,并严格按规定进行考核。第4条组织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瓦斯治理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入井检身和出入井清点制度等,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对各部门、人员进行考核、落实。第5条建立、健全符合实际情况的各岗位工种操作规程,并做好宣传贯彻、教育工作,确保各岗位工种按章作业。第6条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按照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保证相关的资金及时到位、使用适当。第7条负责组织编制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组织实施。第8条积极在公司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矿井技术水平和产品的科技含量。第9条矿长是公司瓦斯治理的第一责任人,每日对矿井瓦斯检查报表、安全监控系统报表等进行审阅、签字,发现异常及时处理。第10条切实保证在矿井生产过程中人、财、物等资源需求。第11条每月至少应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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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分析安全生产中特别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制定解决措施、检查上一次办公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研究安全生产中的重大决策。
第12条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13条在公司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第14条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15条按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