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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消防安全管理人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第十二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三章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第十三条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第十四条员工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在1分钟内形成有在场员工组成的第一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一)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员工立即摁下按钮或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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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二)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工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
等设施器材灭火;(三)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附近的员工引导人员疏散。第十五条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
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3分钟内形成由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组成的第二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一)通讯联络组通知员工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二)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消防设施、器材扑救火灾;
(三)疏散引导组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确认房间内无人后应关闭房门,在房门上做记号;
(四)安全救护组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五)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第十六条人员密集场所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等。
第四章组织疏散逃生能力第十七条人员密集场所员工应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及引导人员疏散程序,掌握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具备火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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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救逃生的基本技能。第十八条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
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第十九条发生火灾时,应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一)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
邻的上下层;(二)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三)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四)多个防火分区的,首先通知着火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
区;第二十条火灾无法控制时,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
加救援人员撤离。第二十一条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
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易于从内部打开,并应在显著位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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