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中,作为一个法律术语,违宪含义应该而且必须是特定的。所以违宪在违宪审查制度中的含义指的是一种专门措施制裁特定的国家行为。(二)违宪审查违宪审查的概念是指“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以特定方式审查某项立法或某种行为是否合宪的制度。”违宪审查是监督宪法实施的一种手段,其目的是保证宪法规定的内容得到具体的落实。①即一方面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分配、权力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另一方面维护公民的权利免受国家权力的侵犯。违宪审查的特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违宪审查机关的特定性。违宪审查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实施的审查国家权力的行使是否合宪的制度,这种审查权力不能由普通机关和个人行使。二是违宪审查结论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对违宪审查机关做出的决定,被审查主体必须服从,即审查结论的效力具有权威性。三是违宪审查的内容以规范国家公权力的运用为主旨。
二、违宪审查制度模式的发展及比较
(一)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影响违宪审查制度是指根据先发的规定或者宪法惯例,由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合宪性审查并作出是否违宪的裁决的制度。美国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是违宪审查制度的肇始,当时由司法机关行使违宪审权。随后,在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推动下,其他国家纷纷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形成了议会审查模式、宪法法院审查模式等不同形式的违宪审查制度。可见,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是违宪审查制度最初确立的一种形式。司法审查制度作为违宪审查制度最早确立的模式,影响是深远的。美国开创的司法审查制度,不仅在美国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对许多国家长生了巨大的影响。许多国家继美国之后纷纷发展了司法审查制度,最终形成世界宪政史上一道亮丽的风景。一方面,当今世界,效仿美国实行司法审查制度的国家有70多个,这些国家多将司法审查制度明确地规定在宪法之中,使之有直接的宪法依据;另一方面,受美国司法审查制度和宪政思想的影响,还有一些国家基于国情建立了符合本国实际情况的违宪审查模式,例如建立专门机关进行违宪审查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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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叶中主编:《宪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2009年重印,第4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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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二)司法审查制度与专门机关违宪审查制度之比较研究1、司法审查模式和专门机关违宪审查模式的区别(1)审查机关的人员组成、产生方面的差异。美国模式行使司法审查权的机关是普通法院,所以行使审查权的组成人员是普通法院法官,享有违宪审查终审权的最高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