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房屋漏水纠纷案例3397字
【基本案情】
2005年春一直在山区生活的赵某欲进城安度晚年便委托女婿杨某为其在某县城购买一套楼房。同年7月杨某以自己的名义与某房地产公司签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为赵某购买了某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商住楼三楼以上为住宅二楼以下为商铺中一套三室两厅住宅房号为307。双方在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七条第一款第5项约定“该商品房配套公共建筑使用权归出卖方某房地产公司”。该房交付后赵某又委托杨某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装修中杨某对房内的自来水管线进行了改装并附加了球阀。2006年11月6日杨某在某房产局为赵某办理了私房产权证产权确定日期为2005年6月30日。因赵某的丈夫被摩托车撞伤一直在原籍休养该房无人入住。
2006年10月29日早晨在赵某楼下经营内衣的刘某与丈夫一如往常到店里开门营业当她走到门口时发现店里向外流水便急忙打开店门冲到店后的库房顺着水声望去只见屋顶的自来水管处涌出一条水柱就赶紧搭梯子去堵水直到上午12点左右杨某找来城建局的工作人员关掉总供水阀才止住了水。经刘某与杨某妻子王某和刘某店内的店员对被水浸泡的货物进行了清点被损坏的货物价值达37740元。为保全证据刘某请来了当地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对现场事实及受损清单进行了公证。当日杨某给刘某出具了受损货物数额价值确认书并向当地公证处提出申请要求对“307房因自来水主管道阀门脱落、跑水的现状”予以证据保全。2006年10月30日某公证处为杨某出具了2006额公经证字第187号公证书对307房因自来水主管道阀门脱落、跑水的现状进行了现场拍照。当日该公证处也为刘某出具了2006额公经证字第188号公证书对其店内被水浸泡的现状进行了现场拍照清点被水浸泡的物品确认了因浸泡损失的物品价值并收取公正费300元。漏水事故发生后刘某多次找杨某协商赔偿事宜均遭拒绝。
经查某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商住楼经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审核于2005年7月以合格竣工验收。该商住楼交付使用后多次发生供水阀门破裂、脱落事故。2006年11月1日因该商住楼再次发生漏水事故某城建局向某房地产公司发出通知责令某房地产公司对其开发建设的商住楼的室内供水管线进行排查、维护将供水阀门全部进行更换赔偿供水部门及用户的经济损失。另查依据某房地产公司给杨某和各住户提供的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保修协议某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银联商住楼自交付使用之日起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期为2年发生本次漏水事故时给排水管道尚在保修期内。2006年10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