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通过,并报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备案后执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主题词:城乡建设企业住宅意见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1年11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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