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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求如实填写各类表格;不可隐瞒或假报个人资料。2、到正规区级医院体检,身体合格方能入职,不能隐瞒遗传病史。日后一旦查明以自动离职方式劝离公司。3、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住址、联系人电话等资料改变,应及时通知行政部更改记录,以
f避免员工资料不确实而导致其正当权益受损。4、员工向公司提供的身份证及各类学历证明必须真实,若有作假欺骗公司者立即开除,不作任何补偿。5、员工入职时须接受新员工的“三级培训”(公司级、部门级、门店级)。
第四章劳动条例一、用工原则
1、公司录用员工须经考核。2、经公司录用的员工,在公司从各方面经过长期考查后,认为不适应在本公司继续留用的,公司有权停工,调换工种或辞退。二、辞退、即时辞退1、即时辞退(开除)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辞退)(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价值或费用等同人民币壹万元以上)。(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偷窃公司或同事财物者。(6)未经批准私自配制公司钥匙者并构成后果。(7)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引起自身他人,公司损失的。(8)散布对公司不利的言论,抵毁公司形象,恶毒攻击公司领导的行为者。(9)无论在工作时间或业余时间,私自承揽非本公司的业务者。2、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或不再续签新年度劳务合同。(1)员工患病或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或消极怠工者。(4)工作散漫,粗心大意者,造成一定后果。(5)不服从公司管理者,造成不良影响。(6)累计旷工两次及以上者。(7)经常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者。(8)假造报销单或单据不实者。(9)将公司商业机密、管理机密及技术资料泄露者。(10)私自在外面从事或帮助其它业务(买卖)。3、降职、降薪
f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给予员工减浮动工资、降职、降薪处分:(1)当值时间办理私人事务者。(2)浪费公司原材料、办公用品、能源等。(3)蓄意破坏、损害公物者。(4)兼职或利用病休另谋职业者。(5)搬弄是非,诽谤他人,影响团结者。(6)对自己失职行为加以搪塞不承认者。三、自动辞职(详见附件离职单)因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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