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军队(武装警察)离退休干部以及在解放军军事院校学习的现役军人,可出具离休干部荣誉证、军官退休证、文职干部退休证或军事院校学员证。(三)居住在境内或境外的中国籍的华侨,可出具中国护照”。
3《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5〕48号)
第三项“同一客户在同一商业银行开立借记卡原则上不得超过4张如该客户之前已持有同一商业银行全国范围内4张(含)以上借记卡的,商业银行不得为其开立或激活新的借记卡,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军人保障卡、已销户的借记卡除外。同一代理人在同一商业银行代理开卡原则上不得超过3张。确有正当理由需要超出上述开卡数量限制的,由商业银行核实后酌情办理。对已办理4张以上借记卡的客户,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与开卡客户进行联系,开展核查工作,发现非本人意愿办理的,应当中止服务”。
f第三项“对于代理开立的借记卡,需被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柜面办理卡片启用后方可正常使用,在启用前应只支持存款转入等贷方交易,不支持取款、转出、消费、理财投资等借方交易”。
4《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
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以法人为单位,下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为银行结算账户,含银行卡,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Ⅲ类户。
5《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5〕48号)
第三项“对于新开银行卡客户,原则上应预留本人实名登记的手机号码;确无手机号码的,可以不予预留。对于新开办网银、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业务的客户,应当要求预留本人实名登记的手机号码。若客户预留非本人实名登记的手机号码,一经发现,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权停用该银行卡,待客户更新本人实名登记的手机号码再恢复使用。16周岁以下中国公民由监护人代理开立的银行账户,可留存监护人或存款人本人经实名认证的手机号码”。
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务和员工行为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57号)
第一项“(二)对代理个人客户开立结算账户的,商业银行应当落实现行监管
f制度‘联系被代理人进行核实’的相关要求,并探索采取账户管理有效措施,积极防范代理风险。(三)商业银行应建立员工代理开户业务风险隔离制度,禁止营业网点员工在本网点代理他人开户”。
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