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财政局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及流程图(共项)
序号行政权责编码
行政权责名称
对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行为的处罚
实施主体
罗湖区财政局
行政权责依据
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处罚种类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第一项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一)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
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
没收违法所得、警告
自由裁量标准受理条件办理部门办理地点联系电话服务表格
常见问题解答
相关职责要求
监督电话
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
责令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
无罗湖区财政局财政监察科罗湖区沿河北路号七楼
无无事前:、加强财政财务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向社会公布违反财政财务行为的举报投诉方式方法;、及时对举报投诉信息进行核查,对举报属实的,及时立案查处。事中:、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调查终结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作出决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事后:对当事人是否停止违反财政行为情况进行监督。罗湖区财政局办公室:依法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相对人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相对人不服本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罗湖区人民政府或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最初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作出改变的,也可向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205
f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保留,法律规定职责。审核意见
2205
f对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财政执法检查中发现财政违法行为承办部门:财政监察科及相关业务部门
审理检查报告承办部门:财政监察科;
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承办部门:财政监察科及相关业务部门;
告知行政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承办部门:财政监察科;
当事人是否有异议承办部门:财政监察科;
需移送的
追究责任人责任建议书
否
下达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承办部门:财政监察科;
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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