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印发《泰安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保密审查规定》的通知
泰保20081号
各县市区保密局,新汶、肥城矿业集团公司党委保密办,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党委党组保密委员会保密领导小组:为了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泰安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不出现失泄密事件,现将《泰安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泰安市保密局2008年1月15日
泰安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和规范政务公开中的保密工作,确保党和国家秘密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泰安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政府信息的公开保密管理工作坚持“谁公开、谁审核、谁负责”“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的原则。、
f根据本系统保密范第三条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围,相关科室提出并初审公开信息;分管负责人审核;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发。对所办第四条各单位成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领导小组,公文、信息是否涉密进行严格把关。既要防止借口保密而出现该公开的事项不公开或不及时、不全面公开等情况,也要防止片面强调公开而发生失泄密事件。应第五条本单位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伺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做好对网络病毒的技第六条要加强网络安全责任意识,术防范。经常审查公开的信息,定期修改后台密码,严格防止密码被盗或外泄。第七条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
审查机制,明确具体的审查程序和责任;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由监察机关或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第八条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单位信息安全第一责
任人,分管负责人、提供信息的人员和系统管理人员是直接责任人。根据保密法第九条对因不执行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的,律、法规,给予直接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单位主要负
f责人的责任。第十条各级保密工作机构负责做好本辖区本单位内
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第十一条第十一条规定执行。第十二条本规定由泰安市保密局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保密工作参照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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