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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贸易研究文献综述
摘要:金融服务贸易纳入WTO框架之后,掀起了一股研究热潮。如今,已逾十余载,各方面的研究已经趋于完善。本文从研究的历史脉络以及研究重点的角度,对金融服务贸易研究的当代文献做一综述,以期整理先前学者的贡献,也欲以此为基点,试看可否对此再进行更深入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关键词:金融服务金融服务贸易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法律规制对于金融服务和金融服务贸易的概念,学者各有从不同角度的界定。但基本上都认同WTO的官方界定。金融服务是指一成员方的金融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的任何有关金融方面的服务,包括所有保险和与保险有关的服务,以及所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服务服务。金融服务贸易是由一参加方(指参加贸易谈判的国家和地区)的服务供应者向另一方提供任何形式的金融服务。研究金融服务贸易的文献当中,学术论文甚多,但专著相对较少。从研究的进程来看,起初是概述性地介绍WTO金融服务贸易法律制度,如《法学研究》2000年第6期载《WTO金融服务贸易法律制度》(张若思)。随着中国入世过渡期的临近,也就也更进一步。基于金融服务各类型的研究增多,从整体上研究的专著,如《世贸组织与金融服务贸易》(2003年)《WTO金融服务贸易的法律问题研究》(2004年)《金融服务贸易的国际法律规制》(2005年)体例完善、内容充实、对之前的研究多有借鉴和发展。入世过渡期前后的专著《金融服务贸易规制与监管研究》(2006年)《国际金融法前沿问题》(2010年)《后危机时代的国际金融法》(2011年)着眼于全球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趋势,提出了一些具有前瞻性的理论建议。金融服务贸易壁垒,是指金融服务贸易中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即一国(地区)政府对外国(地区)的金融服务的销售所设置的各种限制和障碍。①其表现形式,大致可以分为歧视性壁垒和非歧视性壁垒。前者是指一国专门针对外国金融服务提供者施加的各种限制性条件,目的是限制其市场准入机会或者业务经营条件;后者是指形式上对外国金融服务提供者施以相同的待遇,事实上却限制了外国提供者的竞争能力和机会。它主要是由于各国管制制度的不同而造成的潜在的金融服务贸易壁垒。金融服务方面的贸易保护主义主要指的是对外国金融服务提供者的歧视性壁垒,可分为市场准入限制和国民待遇限制②。金融服务贸易的多边法律规范在学者的文献中均有提及,本文不赘述。不过,其中对于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关系问题,进行详述的研究并不多。一方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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