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设计)成绩以不及格计。(四)严格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不准擅自离校或从事其它与毕业论文(设计)无关的工作。第七章第十三条组织领导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行校、系(部)两级管理。学校由主管教学工
作的副院长负责,各系(部)由一名分管教学的系(部)主任负责。第十四条教务处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文件精神,起草符合学校实际的毕业论文(设计)的有关文件,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必要的协调。(二)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常规检查和监督,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f总结和质量评估。(三)组织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负责推荐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等工作。第十五条系(部)工作职责
(一)落实学校关于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管理规定,明确本系(部)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目标。(二)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的具体要求,制定本系(部)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方案和实施标准。(三)组织本单位指导教师的遴选,组织和审查选题,检查工作进度和质量,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状况,以及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等。(四)组织评选本系(部)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并向学校推荐。(五)进行本系(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总结评估。第十六条教研室职责
(一)组织本学科毕业论文(设计)征题、拟题工作。(二)审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和安排指导教师。(三)审查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四)定期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相关问题。(五)组织答辩及成绩评定工作,做好校级优秀论文(设计)推荐工作。(六)做好本学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第八章第十七条答辩机构设置
答辩委员会成员。各系(部)应成立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主任一般
由系(部)主任或负责教学工作的副主任担任,也可以请指定的教授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由讲师以上的教师担任,也可以聘请系(部)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第十八条答辩小组。学生多、工作量大的系(部),答辩委员会可分成若干答辩
小组,每组成员不少于3人,设组长1人。每组须设秘书1人,负责答辩记录。答辩小组成员也可聘请校内同行参加,如确因课程需要,必须聘请校外人员参加时,须报教务处批准。第十九条各系(部)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小组名单,应在答辩前一周报教务处审
f核。第二十条答辩小组负责评定学生答辩成绩,答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