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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完成的任务,使每名学生都能受到全面的训练。(二)提倡指导教师与学生双向选择,允许优秀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自拟课题。第六条各系(部)应在第七学期末确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填报“邢台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汇总表”交教务处审核备案,并围绕课题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课题一经确定,原则上不能变更。若有特殊情况需改变题目者,需经系(部)主任审定,报教务处备案。第五章指导教师第七条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助教一般不单独承担指导工作,但可有计划地安排其协助工作。第八条指导教师与学生的比例一般不得高于如下标准:理工类:中级职称教师1:4,高级职称教师1:8;其他学科类:中级职称教师1:6,高级职称教师1:10。第九条有毕业论文(设计)的专业,应优先安排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教师担任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第十条指导教师的职责是:
(一)提出课题,拟定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二)向学生下达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并提出具体要求,指定主要参考资料。(三)审阅学生开题报告,确定学生整体方案和计划,并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严格要求学生。
f(四)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并对论文(设计)写出评语。(五)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六)在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期间,每周应有专门时间以面谈、现场指导等方式指导学生。一般不得随意外出,确因工作需要外出的,必须经系(部)主任批准。出差期间,应委托相当水平的教师代理指导。指导教师外出率应≤15。出差时间过长,系(部)教研室应考虑更换指导教师,并征求学生意见。(七)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在进行业务指导的同时,还要关心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教书育人,培养学生的远大理想、优良素质、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第十一条作为教学任务,学院将对指导教师的工作进行考核,并记载工作量。对
于不履行指导教师职责,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教师,将暂停或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六章第十二条学生
在进行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学生必须做到:
(一)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勤于实践,勇于创新,保质保量地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二)尊敬师长,团结协作,虚心接受指导。(三)单独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凡是弄虚作假、编造或抄袭他人的内容,一经发现,其毕业论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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