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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
第一章第一条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总则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促进安全生产责
任制的落实,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是指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施工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安监
站),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以扣分的形式进行动态监督检查,并根据全省联网年度累计扣分情况,依法进行行政处理的行为。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在建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年度扣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章第五条企业量化扣分
对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所承担的在建工程项目中的安全生产行为,视其违规的轻重程度,每检查次扣分的分
值分别为10分、5分、3分、1分。第六条施工企业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10分:
(一)未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二)未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三)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四)将单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挪作他用的;(五)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上报的;(六)总承包单位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或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施工作业;或把整体工程或主体工程转包;或将专业工程不依法分包的;(七)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的;(八)对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企业未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九)不具备相应资质,自行拆装施工起重设备的;(十)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未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第七条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5分:
(一)未制定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分包合同中未明确各自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三)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符合规范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未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四)施工现场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保证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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