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中学信息化建设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统计局兴化调查队信息化及计算机网络管理,促进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信息化网络、计算机设备安全、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兴化调查队信息化及计算机网络管理工作在队长室的统一领导下,由综合科负责具体组织。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信息化及计算机网络管理工作包括信息化网络及设备管理、安全保密管理、计算机病毒防治、网站管理、资料管理等内容。
第二章信息化网络及设备管理第四条信息化网络及设备按科室分配使用。综合科指定一名熟悉计算机技术的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第五条凡使用信息化网络及设备的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对违反规定使信息化网络及设备不能正常工作和造成重大事故者,追究其相应责任,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六条严禁在信息化设备上安装与工作无关的、未经广泛验证为安全的软件程序。严禁带电拔插计算机内部配件。移动非便携式信息网络设备应断电后进行。离开工作场所前,须关闭计算机,切断电源。第七条非指定的技术人员不得擅自打开信息化网络设备外壳,进
f行任何配置和检测。不得擅自将信息网络设备(包括报废设备)的配件私自拆卸,移植到其它设备。第八条未经分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换信息化网络设备,不得随意外借、处置信息网络设备。外部人员如需使用本单位的信息网络设备,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并在现场监督的情况下进行。第九条对计算机进行硬盘格式化和删除操作系统文件,须事先做好数据备份工作,并由本单位信息化管理员进行操作。第十条各科室信息化网络设备的使用人、保管人、责任人等情况的变更,应及时报综合科登记备案。第十一条重要的信息化网络设备,由综合科集中统一管理。各科室需要使用时,应办理相关借用手续。第十二条为防止计算机病毒造成严重后果,对外来移动存储介质(光盘、优盘、移动硬盘等)要严格管理,原则上不允许外来移动存储介质在内部统计专网计算机上使用。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的,事先必须进行防(杀)毒处理,经技术人员证实无病毒感染后,方可使用。第十三条信息化管理员应定期对本单位信息化网络设备进行系统维护及必要的数据备份,并安装指定的杀毒软件,进行定期杀毒、系统漏洞修补、杀毒软件升级。第十四条信息化网络设备报废或调拨时,须进行必要的清理工作,防止资料泄密。第十五条为保障信息化网络设备安全、稳定、持续运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