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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收与“民生”的思考
税收与民生的关系最典型的表述就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在工作中则表现为税收的合理与公平,表现为公众对税收行为的参与权与知情权的落实。税收的合理在一定意义上体现为总体税负适当、税率设置科学,也就是不能杀鸡取卵、寅吃卯粮;而税收公平是指纳税人之间税负公允,即消除经济特权,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又消除社会分配不公、缓解收入差距,体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因此,税收与“民生”息息相关。
党的十七大为我国描绘了在新的时代条件下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蓝图。从某种意义上讲,党的十七大是一场“民生盛宴”。民生问题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深层次矛盾解决和我们党的执政能力。改善民生就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存松和发展权,就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是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与发展成果。
税务部门作为国家重要的执法部门,执行“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光荣使命,既担负着国家改善民生的各种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又要保证市场公平竞争的税收秩序,保证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这就要求税务部门要在税收管理理论、管理方法上进一步贴近民生,要在优化纳税服务上多想办法;要不折不扣地落实税收各项优惠政策,切实地减轻纳税人的负担;要保证税收工作贴近民生、改善民生、服务民生、
f保障民生,推动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一、税收要贴近“民生”税收的管理、执法、立法要紧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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