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第一编绪论第一章行政法的基本概念第一节行政☆一、行政: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政:行政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的活动。行政的分类:行政的分类:1、公行政与国家行政:2、静态行政静态行政(被赋予相应职能静态行政的组织单位和个人,如行政机关、行政机构、行政人员,“所即在”)与动态行政动态行政(相应组织职动态行政能的运作,如行政活动、行政行为,即“所为”:)3、形式行政形式行政(根据主体的性质形式行政界定的行政,即仅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活动为行政)实质行政与实质行政(根据主体活动的性质界定的行政,不论主体为何公权力机关,只要其活动具有执行、管理的性质即为行政):二、行政与行政国“行政国”现象:国家政府行政职能和行政权力大扩张、大膨胀的趋势三、行政与法治国第二节行政法一、行政法的涵义☆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行政法:行政法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体系。☆行政关系:行政关系: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行政权:是指宪法和行政组织法行政权:授予行政主体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国家权力。☆行政关系的分类:行政关系的分类:行政关系的分类(1)行政管理关系: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能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的各种关系。(关系特点:①关系的双方只能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②行政主体在关系中占主导地位)(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关系特点:①双方均有多个主体;②关系的内容因具体参与主体不同而有较大差别;③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关系中占主导地位)(3)行政救济关系:是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对其申请予以审查,作出向行政相对人提供或不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关系特点:①存在三方主体,即行政相对人、行政主体、行政救济主体;②行政救济主体在关系中占主导地位;③部分行政救济关系与行政法制监督关系重合)(4)内部行政关系: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平级、行政机关与所属机构或派出机构、行政机关与公务员、行政机关与其委托行使某特定行政权的组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